1月10日上午,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省委书记胡昌升出席并讲话。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高樯
省委农村工作会议1月10日上午在兰州召开,省委书记胡昌升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靠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铆足干劲加快农业强省建设,躬身笃行造福广大农民群众,努力开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省委副书记、省长任振鹤主持会议。
会议总结了去年以来全省“三农”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会议指出,经过多年接续努力,我省“三农”工作重心已经发生历史性转移,农业产业发展进入转型升级的窗口期,乡村建设进入加快补齐短板的机遇期,城镇乡村进入协同融合发展的突破期,正在向建设农业强省的奋斗目标迈进。
会议明确了建设农业强省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定不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着力打造现代寒旱特色农业高地,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持续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打下坚实基础。
会议提出了2023年、未来五年和到2035年建设农业强省的奋斗目标,强调在新征程上推进农业强省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因地制宜,坚持躬身实干,准确把握规律性认识和原则性要求,集中各方智慧,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强大合力。
会议围绕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会议强调,要聚焦“守底线”,把防止规模性返贫作为重中之重,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持续在精准监测帮扶、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深化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上下功夫,着力在耕地提升、种子种质、大类品种、多元供给等方面用力气,持续夯实“三农”基石。要聚焦“土特产”,挖掘“土”的资源,放大“特”的优势,提高“产”的效益,坚持用工业思维谋划农业,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养殖业牵引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带动特色产业价值链提升,持续壮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要聚焦“能致富”,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强化技能培训促增收,强化利益联结促增收,强化政策扶持促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群众收入水平,让农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要聚焦“现代化”,村庄建设突出积极稳妥,人居环境突出治污治乱,设施服务突出延伸增效,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让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在农村就能基本过上现代生活。要聚焦“增活力”,进一步优化科技供给、深化农村改革、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要聚焦“强保证”,不断健全党的领导、协调配合、干部培训、人才引育、要素保障、督查考核等机制,为“三农”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会议对近期需要抓好的重点工作提出要求。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农村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扎实做好春节期间重要农副产品生产供应,高度重视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问题解决力度,深入开展冬季欠薪整治行动,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
石谋军、朱天舒、程晓波、孙雪涛、刘长根、张锦刚、张永霞、张伟参加会议。
会议以视频形式开至县一级。(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张富贵)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